侯耀华(资料片) □花溪 本报讯 根据中国广告协会发出的通报,著名演员侯耀华共代言了包括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10个虚假产品广告。 据介绍,这些产品包括澳鲨宝、伯爵养生胶囊、杜仲降压片、黄金九号、康大夫茶愈胶囊、渭肠益生元、亚克口服液、加拿大V6胶囊、角燕G蛋白、方舟降压仪。以上产品中的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均未经行政许可部门批准,均使用演员做主持,使用专家、患者、消费者名义和形象做证明,且均含有其他违法内容。通报指出,以上10个产品广告多次被投诉,消费者通过网络等多种形式对包括所谓主持人在内的代言人不负责任、见利忘义、违反国家法律和规定、造成消费者物质、精神和身体损害的行为,进行了鞭笞。此外,以上10个产品广告先后或分别被浙江、辽宁、山西、河北、江西、湖北、甘肃、江苏、四川等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查处。 中国广告协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李方午表示,这10个违法广告几乎涵盖了所有名人代言广告的违法形式。 前晚,记者采访侯耀华问道:您是否代言过这10个违法广告?是否被工商处罚? 侯耀华说:“你说的这些广告我都没什么印象,必须核实后再回应。不排除有人滥用我名义做广告。有一次我在街上看到有个黑芝麻糊的广告,上面居然有我的代言照片,而我从未听说过,更不可能是我拍的广告了……我遇到过有人用我主持的健康访谈节目截取视频,经过一些技术处理制作电视广 告 播出。我还不知道找谁维权去呢?” 中国广告协会副秘书长杨洪丰认为,代言人应当就其代言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首先,从社会公德和对消费者切实负责的角度而言,代言人应当承担起必要的社会责任。代言人尤其是明星,作为社会公众人物,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很多消费者正是出于对心中偶像的崇拜与信任而购买了代言人所代言广告中的商品或者服务,代言人的代言行为对广告产品具有放大效应;其次,从代言人法律权利义务的角度而言,代言人应当履行其必要的诚信义务,还应当遵循民法中的诚实信用这一基本原则;同时,从收入方面来看,其获取的高额报酬也要求其承担更高的社会责任,以及负有更高的诚信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