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晨报记者李东华报道 日前,王宝强诉两家小龙虾店的侵犯案有了判决结果。杨浦法院一审判决,两家饭店赔偿王宝强损失合计9万元,并需在餐馆内部张贴公告赔礼道歉。 2014年2月起,品味时尚酒楼和尚尚来公司在餐馆内擅自张贴王宝强的照片,并且配有“盱眙形象代言人王宝强”的文字。王宝强代理律师指出,王宝强为“盱眙形象代言人”,但是从未代言过“盱眙於氏龙虾”,两家饭店已构成对王宝强肖像权,姓名权的侵犯,且导致王宝强蒙受诸多误解,对其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王宝强方面要求两家饭店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00万元。 法院认为,虽然两家饭店与盱眙龙虾公司订立加盟协议,但在该协议中并未明确盱眙龙虾公司依法取得王宝强授权。两家饭店在其店内使用王宝强姓名,肖像的行为存在过错,已构成对原告姓名权,肖像权的侵犯。综合考虑影响范围,过错程度,获利情况和经济能力等因素,杨浦法院酌情作出上述判决。 明星关键词:王宝强 ,王宝强,傻根,许三多,Wang Bao Qia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