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方舟子起诉崔永元 律师:侵权行为有待法院认定方舟子 凤凰网娱乐讯 13日,方舟子在微博上贴出一张民事诉讼证,扬言要起诉崔永元名誉侵权,求偿30万元。随后,崔永元也在网上回呛:“我认为你胜诉的机率等于零。”为此,凤凰娱乐询问了岳成律师事务所岳屾山律师对此案件的分析,他表示:“崔永元会这么说,应该是有自己的考虑。因原告起诉需要有一定的证据,而且是原告认为对方侵害他名誉的证据。但崔永元自认行为不构成侵权,最终结果还是要由人民法院审判来认定。 判定条件一:后果造成当事人损害 但以目前的情况判断,两人对侵权的定义有明显差距,岳律师解释:“侵权的定义是需要找到崔永元有恶意散播言论、损害名誉的行为,而这行为对方舟子造成了不好的后果,例如可能社会对方舟子的人格进行贬损。后果与行为是有缘由关系的,才会认定构成侵权。” 判定条件二:是否恶意散播言论 日前,崔永元在微博转发一条方舟子花67万在美国购置豪宅的信息,并声称:“我不认为这些钱都是肘子(方舟子)嗑普(科普)骗来的,肯定还有其他的骗法。”对此,是否能被视为恶意贬损他人,岳律师认为:“这个界定的标准是散播言论是否有过错,例如他在公开场合特意污辱、贬损他人,可被认定为过错。但崔永元这事情是否构成这行为,最终还是要由法院来认定的,不是自己说了算。” 侵权案:最慢6个月结案 岳律师进一步表示,侵权案件的审理可以分成两种,从受理案件到结案,如果以简易程序来进行,最快3个月就可以结案;以普通程序来进行审理,则需要6个月的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