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日报》引述可靠渠道消息报道,黄光裕案将于明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宣判,相关人士目前已接到法院的通知。 在黄光裕被羁押17个月之后,该案于4月22日在北京市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于当天晚上9点多结束。除去休庭的一个半小时,牵涉5名被告人、3项罪名的黄光裕案,庭审时间不足10个小时。 根据此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起诉书,国美公司、鹏房公司、黄光裕在2007年9月至11月,黄光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买卖港币8.22亿余元。 此外,在2007年4月至9月期间,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在决定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2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14.15亿余元。至上述资产重组、置换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9亿余元。 起诉书还显示,2006年至2008年间,黄光裕作为国美公司和鹏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给两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给予相怀珠等5名国家工作人员的款物折合人民币456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