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秦火火”受审,向杨澜张海迪致歉 ▲4月11日,秦志晖被带入法庭。当日,备受关注的网络红人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新华社 图 “张海迪是日本籍”“杨澜诈捐”“中国铁道部对事故赔偿内外有别,天价赔偿外国人”……这些曾在网上引起强烈反响的消息,最后却被证明全部是谣言。谣言的制造者秦志晖(网名“秦火火”)11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这是去年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以来,第一起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 当日庭审结束后,法庭未当庭宣判。 当庭认罪 “秦火火”告诫他人“别干我的蠢事” 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9时许秦志晖被带入法庭,他在上午的庭审过程中,对其发布虚假信息当庭表示认罪。 秦志晖当庭表示,网络空间不是虚拟的,自己的做法越过了红线,给他人无价的名誉抹了黑,“我对杨澜、张海迪等人表示对不起,希望我能够警示其他人别干我的蠢事。” 在庭审中,秦志晖一系列违法行为被一一指出:为提高网络知名度和影响力,非法牟取利益,其先后策划、制造了一系列网络热点事件,吸引粉丝,使自己迅速成为网络名人,如“7·23”动车事故发生后,故意编造、散布中国政府花2亿元天价赔偿外籍旅客的谣言,挑动民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捏造全国残联主席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并将著名军事专家、资深媒体记者、社会名人和一些普通群众作为攻击对象,无中生有编造故事,恶意造谣抹黑中伤。 动机供述 谣传天价赔偿“会让铁道部显得比较狼狈” 对于自己制造的“动车事故外籍乘客获赔3000万欧元”这个谣言,秦志晖供述称:“我看到微博有这个相关内容,数额是2000万欧元,当时有100多个转发评论,我觉得3000万欧元更顺口,就改成3000万欧元。80%的网友表示相信。当时就考虑网民会注意到我,至于铁道部,只是觉得会让铁道部显得比较狼狈。” 对其发布原铁道部“天价赔偿外籍旅客”的虚假信息,公诉机关指出,证据显示涉案微博被转发过万次,评论三千多次,对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造成了极大伤害。 据了解,秦志晖等人曾公开宣称:“谣言并非止于智者,而是止于下一个谣言”。他们不惜一次次突破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制造传播各种谣言,扰乱网络秩序,有网民称其为“水军首领”,并送其名字“谣翻中国”。 说词 “感激这个时代, 感谢微博世界” 出生于1983年的湖南衡阳人秦志晖只有高中文化,但在网上,他却是颇有名气的“淮上秦火火”“江淮秦火火”“炎黄秦火火”乃至“中国秦火火”。曾先后在中国尔玛互动营销公司等互联网公司工作的秦志晖在法庭上表示:“感激这个时代,有电脑、有网络才有我的发挥空间。” 在他所说的“发挥空间”里,秦志晖先后炮制出大量谣言,最终因涉嫌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走上被告席。 “秦火火”在法庭上的陈述为谣言的传播作了注解。“感谢微博世界,让我和名人沟通交流,他们并不歧视我”,在“秦火火”的感谢中,提到了若干“大V”的名字,而在侦查阶段,他曾称与某些“大V”达成协议,互相帮转微博。 焦点 为何以“诽谤罪、 寻衅滋事罪”追刑责? 公诉机关认为,秦志晖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分别触犯了刑法第246条、第293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应当以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公布实施,明确规定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的认定及处罚问题,为司法机关准确而有力地打击此类犯罪提供了较为明确的司法解释依据。 警示 该给“秦火火们” 灭灭火了 公安部于2013年8月部署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有组织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案件,如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蓄意造谣传谣案、“环保专家”董良杰编造虚假信息案,“网络爆料人”周禄宝涉嫌敲诈勒索案和“今日焦点网”等11家自建网站涉嫌敲诈勒索案,傅学胜制造传播“中石化‘非洲牛郎门’”等谣言案,湖南“全媒体记者”格祺伟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等。 然而必须认识到,制造和传播谣言的土壤还在。“正因为此,要求政府从舆论环境上,继续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落实,加强对信息发布的管理,打造一个透明的舆论环境。”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常务副院长尹鸿说。 ■据新华社 (原标题:“秦火火”受审,向杨澜张海迪致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