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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离婚案庭前会议:双方提交相关证据

 
 

王宝强现身

昨日(2016年10月18日)下午,王宝强诉马蓉离婚及马蓉诉王宝强名誉侵权两案均在朝阳法院举行庭前会议,现场引来数百名媒体记者和围观群众。王宝强现身法院,但马蓉未露面。据了解,王宝强新增一项诉讼请求,要求马蓉支付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法院现场王宝强露面引数百人围观

庭前会议本来安排在昨天14时开始,但自中午12时开始,便有媒体持直播设备前来直播。至12时50分,朝阳法院大门前已聚集了数百名媒体记者及围观者。为维持现场秩序,数十名警察在朝阳法院大门两侧各设警戒线拉出一条通道,阻止围观人员靠近。

13时14分,一辆红色轿车驶至朝阳法院大门口,记者们霎时蜂拥前去,秩序一度失控。车门打开后,王宝强的律师张起淮先下车,随后,身穿深色连帽衫的王宝强戴着墨镜下车,并在他人引领下进入法院,走向安检通道。

庭前会议一直持续到18时许,虽然天色已经完全暗了下来,但法院大门外围观者仍人山人海。但庭前会议实际上已于半小时前结束,王宝强同张起淮等乘坐一辆黑色轿车离开。

随后,多名警察撤去警戒线,人群渐渐疏散,但仍有多家媒体记者聚集在法院大门口不愿离去。

庭前会议法院要求双方进一步举证

据了解,昨日下午两起案件都进行了庭前会议,王宝强及其律师张起淮、马蓉的律师参加了庭前会议。马蓉本人虽然未到庭,但其已在庭前会议前陈述了自己的意见。

在第一起案件的庭前会议中,王宝强一方围绕马蓉婚内出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及要求分割的共同财产进行了举证;马蓉一方围绕子女身份情况提交了相应证据。法院则要求双方就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解除婚姻关系子女的抚养问题、被告是否存在过错及是否对原告造成精神损害进一步举证。在第二起案件的庭前会议中,马蓉一方提交了王宝强发布微博给其造成名誉损害的证据,而王宝强一方则不认可侵害了其名誉权,其虽未当庭提交证据,但表示将在举证期限内提交。

因双方均表示有证据提交,故法院给双方规定了举证期限。此外,王宝强以两案同时审理可能产生冲突为由,向法院申请中止审理名誉权纠纷一案,该申请将由合议庭评议后决定是否准许。

据张起淮透露,王宝强在要求两个孩子的抚养权、要求马蓉支付孩子18周岁之前的生活费及要求分割9套房产等基础上,还新增了一项诉讼请求,要求马蓉支付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据了解,因马蓉曾向法庭申请不公开审理,故未来两起案件的庭审均会不公开进行。

昨晚,王宝强在微博上表示感谢,并称庭前会议进展顺利。他在微博中称,本想结束后见面致谢,但因庭前会议时间较长,结束时天色已黑,法院方面希望不要引起现场骚乱,所以只能先行离开,“对来到现场的朋友不能当面说声‘谢谢’,只能心怀感激,有你们在,我会一直很坚强,法院一定会公平公正处理此案!期待最终审判”。

■名词解释

庭前会议是指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就与庭审相关的情况进行了解并听取意见。庭前会议只是程序性内容,不进行实质性审理。根据规定,庭前会议可以包括6项内容,1.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2.审查处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和提出的反诉,以及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3.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调查收集证据,委托鉴定,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勘验,进行证据保全;4.组织交换证据;5.归纳争议焦点;6.进行调解。

来源:京华时报记者张淑玲

关键词:王宝强

2016年10月19日 12:43      (图片来源于网友或网络,版权属原作者所有,如有异议,请私信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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