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36条”挺民资进军石油铁路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近日,国家发改委一位具体负责投资工作的官员表示,大家关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暂定名,下称“新36条”)在做最后的修改,最终细节要以正式出台的文件为准。相比5年前的“非公经济36条”,“新36条”的内容更加细化,如可能会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领域,进入部分铁路支线、干线建设等。 “新36条”更具操作性 国家发改委的官员表示,新的若干意见也是36条,因此可叫做“新36条”。对比“新旧36条”,最大的区别有三个:“一是范围不一样,2005年的(36条)是针对非公有制经济的,2010年的新36条则是针对民间投资的,后者范围小一些。” 其次,新36条突出执行性和操作性,提出了细化到二级科目的领域。如(民营资本若参加)交通铁路投资,有干线、专线和支线(领域)。 记者询问,石油行业是民营企业呼声较大、希望进入的行业,有没有一些新的规定会放在“新36条”之中呢?是否会包括原油进口? 该官员回答,不是进口的问题,而是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发。“这些行业的门槛比较高,(政府)要设立一个合理和科学的门槛。”“新旧36条”的第三个不同点,是投资方式的不同。新36条不仅是鼓励两个字,“比如金融行业,过去也说过要吸引民营资本进入,但现在是否能降低一些门槛?降低一些国有(持股)比例呢?” 他强调,新36条不可能面面俱到,但是会有一个方向,“新36条出台之后也会有涉及各个部门的配套文件(出来)。” 民企进军垄断领域需谨慎 对于民间投资进入石油天然气上游产业,国金证券研究员刘波表示,一定要防止出现各类腐败问题。 “现在比较好的区块都是在中石油、中石化手里。如果民营想分得一杯羹的话,就可能要去找地方政府、两大石油公司拿区块。所以,如果一旦放开(上游投资),要防止出现国有企业、地方政府的腐败问题。” 他也表示,不排除一些有实力的民营企业拿到国家的贷款开发石油天然气,但也要注意投资风险问题,“假设发现了一个好的油田区块,那么这一区块是否能够找出石油是一个关键。另外,企业全部投入自己的资本金操作并不太可能(石油开发的投资太大了),肯定是会通过银行或者其他渠道去借贷来开发的,各借贷机构都应该控制好风险。” 刘波认为,石油天然气的勘探是非常复杂的工程,你要分析、勘测、计算,不是任何一家民营企业有钱就能做得好的。因此民企进入该行业要非常谨慎,不能盲目从事。 (据《第一财经日报》) 中石化去年实现净利润617亿元 据新华社电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8日发布2009年业绩,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2009年中石化实现净利润617.6亿元,同比增长116.5%。 国内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实施后,炼油业务扭亏为盈,是去年中石化净利润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 中石化董事长苏树林表示,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市场竞争异常激烈,中石化生产经营遇到严峻挑战。特别是年初石油石化产品需求和价格均大幅下降,油田板块效益大幅下滑,炼化和销售企业库存增加。面对严峻形势,公司全力开拓市场,加强精细管理,强化结构调整,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应对,取得良好成效。 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中石化去年实现净利润612.6亿元,同比增长109.0%。 中石化表示,随着世界经济复苏,国际石油市场需求将恢复增长,预计2010年油价总体水平可能高于2009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