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 颜斐)王先生承租苏有朋所有的朝外SOHO商铺准备用于经营,装修后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时却遭拒绝,理由是不得使用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包括港澳台地区)购买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为此,他将苏有朋和北京时代之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诉至朝阳法院,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返还租金和押金,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441621.80元。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 王先生在起诉书中称,今年7月20日,他和苏有朋、时代之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苏有朋将其所有的一套朝外SOHO商铺出租给王先生,租赁用途为商业。合同签订后,王先生支付了首期租金8.7万余元、押金5.8万余元,并对上述房屋进行了装修,花费装修等费用29.6万余元。 装修完成后,王先生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却被工商部门以“不得使用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包括港澳台地区)购买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为由拒绝。 王先生认为,苏有朋在大陆购房时应当知晓相关法律法规对台湾人士购房的相关规定,且时代之家作为专业中介公司也应熟知上述规定,而二者在签订合同时均未向他作出提示。因此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三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和补充协议,并要求苏有朋返还自己已支付的房屋租金、押金,同时要求二者赔偿经济损失29.6万余元。 苏有朋的助理表示,他不清楚此事。而被告房屋中介则称,他们从来没有承接过该笔业务。 据王先生说,他和几个搞美容美发的朋友一起投资准备开店的,早知道办不下执照,就不租这套房子了。王先生说,他曾和苏有朋的经纪人,也就是苏的母亲通过了两次电话,对方称既然起诉到法院,就按法律程序处理。 -明星京城置产 ●2002年前后,李宗盛就开始定居北京,据称他在美丽亚洲假日花园和亮马河公寓有两处房产。 ●2006年,周华健购置位于北京麦子店社区的房产。 ●2007年,任达华购置位于北京朝阳门“北京inn”酒店式公寓。 ●2007年,罗大佑购置位于北京南城郊区翡翠城别墅。 ●2008年,张曼玉被曝定居北京CBD地区。 -律师说法 出租合同应视为无效 记者了解到,由于近年来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包括港澳台地区)在国内买房的现象比较多,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部门曾规定,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可以在国内限购一定面积的自住房,如果非自用的话,则需相关部门的批准。 律师沈腾认为,王先生与苏有朋签订的合同违法了禁止性规定,因此合同应当视为无效。除非原告能举证证明苏有朋有主观恶意、客观上有隐瞒真相和虚构事实的行为发生,否则就不能告他存在欺诈。由于导致该合同无效的过错方在于苏有朋,法院应该根据评估结果对原告的装修损失作出一定的赔偿。 沈律师说,原告与中介所签订的是居间合同,中介应当退还中介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