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郭美美系“网络红人、有丑闻劣迹”不适宜上电视,双方取消合同后,残疾艺人杨开山诉郭美美返还合同保证金。昨天下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在案件背后,近年来草根靠恶炒成名的现象值得关注。业内人士指出,靠恶炒出名虽比走正途成名成本低,速度快,一时获利也不少,但这种“好景”往往不长。 案件开庭 与郭美美解约 诉讨保证金 杨开山诉称,2012年3月13日,他与郭美美签订演出合同,约定2012年4月28日晚7点,由郭美美和其联袂在济南文化广场举办慈善演唱会。 合同约定,郭美美演出费6万元,合同约定先支付1万元保证金,余款于2012年4月25日前付清。 合同签订后,杨开山邀请了陕西卫视、奇艺网等十几家媒体对演出进行采访、转播。 杨开山称,2012年4月10日,他看到关于前广电总局发文禁止网络红人上电视的相关报道,并接到电视台电话通知,郭美美曾在网络上炫富,故取消前往报道的计划。 因此,2012年4月11日,杨开山发短信给郭美美商量取消演出,后者回复称终止合同,但拒绝返还1万元。 杨开山认为,因郭美美不具备演出资格,致演出合同无法履行,诉至法院要求郭美美返还双倍合同定金2万元。 昨天开庭,郭美美本人并未亲自到庭,其代理律师吴俊强称,原告一方并无证据表明郭美美系网络红人、有丑闻劣迹。 对于杨开山称前广电总局批判禁止网络红人上电视的说法,吴俊强认为,批判的内容针对电视节目,并不涉及民间演出,双方合同并未约定有电视和网络采访及转播。 延伸采访 正途出名 成本太高 资深娱乐策划人、娱乐圈40多位艺人的幕后推手张一一,深谙娱乐圈的炒作内幕。 他指出,娱乐圈人士出名后,广告和商演能为其带来巨额的利润,但想炒作成名,成本也是很高的。一般炒作一名三线艺人需要花费三五十万元,二线艺人则需要三五百万元,想跻身一线艺人行列,不砸下个三五千万元很难见成效。 同样作为资深娱乐策划人的邹当荣也表示,炒作花费主要是用于媒体的宣传费用,一般经一两百家媒体报道后,人就能火起来,但最低成本也要在20万元左右。 而靠丑闻、恶搞成名,则可借助网络传播、网民热议,收效迅速且不需要太多花费,时间和经济成本都能节省不少。 像郭美美凭借红十字会丑闻一夜成名,“家喻户晓”,虽“红会事件”为她带来的是坏名声,但同样达到了身价飙涨的效果;此后其自行公开的身份多为演员,新浪微博在不加V的情况下,就轻松“坐拥”150余万粉丝。 靠恶俗出名更易操作 记者统计发现,木子美、芙蓉姐姐、凤姐、干露露等均是因“不好”的事在网络上走红,受到网民审丑、娱乐、窥探心理的追捧,摇身变成红人,获得广告商及演出商的青睐。 邹当荣称,这种以炒作恶俗出名的方式更好操作。“因为现今娱乐圈的垄断现象严重,大多草根想要出头很难,既没有出类拔萃的特长也没有人脉,更没有资金,想出名,找幕后推手制造吸引眼球的‘猛料’是条捷径。” “因为资源垄断等原因,想靠正面形象博出位太难了。”邹当荣举例说,干露露的母亲曾表示,干露露十五六岁在北京进入娱乐圈,学跳舞、演戏,什么样的苦和亏都吃过,就是红不起来,现在脱给大家看,反而能挣到更多的钱,有更多机会。 据悉,目前郭美美的出场费约为三五万元,凤姐最红时期的出场费也有5万元,而这样的身价,是花费数十甚至数百元费用包装出来的二三线明星才有的。“港台30%的艺人出场一次也就是这个价。”邹当荣说。 恶炒成名快过气也快 2005年-2008年是网络红人人气最旺的时期,“每年真正出名的,大家都能叫上名字的就有十几个。但这个数字到2008年以后下降了一半。”邹当荣说,靠这种方式出名,短时间内博人眼球很容易,但想维持热度就比较难了。 邹当荣认为,2008年前的几年间,跟风炒作,集中轰炸的草根成名方式,让很多网友、媒体都麻木了,到一定时间兴趣度必然大大下降。 加之2008年以后,娱乐圈中的艳照门、车震门事件频出,草根博出位毕竟无法跟真正的明星丑闻相比。 “这两年,每年能炒作成功的也就一两个,数量大大减少。”邹当荣说。 文/记者 杨诗凡 近年靠恶炒成名的网络红人 2005年 木子美、芙蓉姐姐、 步行街裸奔李索伦 2006年 二月丫头、张钰、 饶颖、 欲望女神 2007年 妖妃娘娘、 最红二奶向梦飞 2008年 女作家张丽华、蚊子男、 赤裸特工F.B.I、“湿吻门”张茆 2009年 因掌掴张含韵视频走红马睿菈 2010年 兽兽、凤姐、伪娘刘著、 闫凤娇、马诺、 金泉少侠 2011年 陪睡天价女马睿菈、 波霸妹妹 2012年 约炮女易夏、贞操女神、 炫富女“张梦怡不加v” (原标题:郭美美惹官司 “恶名”所累 认为其是“网络红人、有劣迹” 残疾艺人杨开山索合同保证金 草根靠恶炒成名 风光难长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