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列表  |  分类明星  |  最新主题  |  精华主题  |  排行榜  [欢迎:登录  |  注册  |  忘记密码]

凯凌明星网>大陆地区>企业家>王石>王石川:记者举报官员,别跌入“三重门”  明星档案之王石

人气指数:[135
本主题共有回帖数0篇。     登录后可以加入收藏!
1

王石川:记者举报官员,别跌入“三重门”

 
 

新浪:王石川:记者举报官员,别跌入“三重门”  15日晚,微博认证为新华社《经济参考报》首席记者的王文志以公民的身份,向中纪委实名举报副部级官员、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包养情妇,并涉嫌贪腐。去年7月,王文志曾在微博举报宋林在华润收购山西金业资产过程中存在严重的渎职行为,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

不到一年时间,两次举报,可见王文志的决心。与上次相比,王文志这次举报显然更有猛料,除了直指宋林“涉嫌巨额贪腐”,还称宋林包养情妇,并在微博上晒出了宋林与一年轻女子的两张亲昵照。这无疑为网友提供了更多谈资。不过,这次举报是否会重演9个月前的结局——陷入不了了之的尴尬?

上次举报,宋林所在的华润集团很生气,当天下午即发布声明,称相关举报“存在诸多揣测、臆断乃至恶意诽谤之辞”。而这次,由宋林本人紧急发布个人声明称,“举报内容纯属捏造和恶意中伤”。很显然,宋林直接回应胜过集团回应,由集团背书容易被动,当初媒体人罗昌平举报时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国家能源局新闻办公室马上斥其造谣,结果招致口实,至今被人揶揄。

纵观两次回应,有三点基本内容:其一,都称举报内容不属实;其二,都表达了欢迎上级部门调查的意愿;其三,都表示要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比如上次华润集团的声明称,“本公司亦对一切诋毁、诽谤本公司声誉的言行保留予以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追偿经济损失的权利”。问题是,9个月过去了,并不见华润集团以及宋林本人拿起法律武器。这一次,宋林表示,“本人亦将通过法律途径对一切造谣诽谤人士及机构追究民事及刑事责任”。不知道会不会确用法律维权?

为免重蹈不了了之的覆辙,宋林不妨依法维权。简单的一纸声明无法自证清白,赌咒斗狠式的愤怒也赢取不了信任,唯有法律才是维权的最好利器。

同时,既然宋林和华润集团都表达了欢迎上级部门调查的意愿,特别是宋林,在声明中称“此种行径已经对本人及家人和公司的声誉造成了极大伤害,希望有关上级机构及相关部门尽快进行调查”,有关上级机构及相关部门不妨成全宋林的心愿,快速启动调查,允中守直,以公正调查满足王文志和宋林的诉求。

众所周知,华润集团并非私人企业,2003年即归属国资委直接管理,被列为国有重点骨干企业。据报道,王文志上次举报后,华润股价下跌;这次亦然,16日,华润系股价早盘多数走低,其中华润电力一度跌逾5%。股价下跌损害的是股民利益,也是国家利益。

最关键的是,如果王文志举报属实,更不容小觑。此前的举报称,宋林等高管在收购山西金业资产的百亿并购案中涉嫌利益输送,致使数十亿元国有资产流失。此次举报称宋林包养情妇杨丽娟,并利用职务影响,将其安排到华润的合作方瑞银集团香港和上海分支机构上班,杨丽娟成为宋林受贿和洗钱的重要渠道,杨丽娟以其本人或其亲属的名义在境内外拥有十亿元以上的资产。对此,反腐部门断无袖手旁观之理,特别是在中央反腐力度加大的语境中,更应该彻查此事。

据悉,瑞银已对投资银行事务部员工杨丽娟展开内部调查。而王文志也透露,第一次举报至今,接到过两个威胁电话。如此大张旗鼓的举报事件,决不能沦为“烂尾楼”!如何处理此事,关乎公众对反腐的信心,也关乎法律尊严。期待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并将真相公之于众,别让记者举报官员跌入“三重门”。

海外网评论频道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海外网,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2014年04月17日 14:30    

本主题共有回帖数0篇。     登录后可以加入收藏!
最新主题

Seven-《酒醉的蝴蝶》
Seven-《就恋这把土》
Seven-《谢谢你》
Seven-《化风行万里》
Seven-《清水河往事》
Seven-《苹果香》
Seven-《此生无憾_国语
Seven-《想你的时候问月
Seven-《此生无憾》
Seven-《一生与你擦肩而


精华主题

组图:日童颜女神筱崎爱
组图:唐嫣穿粉裙戴皇冠
组图:关晓彤登新刊封面
组图:张天爱时尚大片烈
组图:张馨予烈焰红唇欲
组图:徐洁儿曝新年写真
组图:刘亦菲颜值掀热议
组图:江疏影主持热舞多
组图:小花旦有村架纯登
组图:你喜欢的样子她都


热门主题

Alan Walker[fade
火爆全球的英文歌曲[fa
(音乐mv)-faded
英雄联盟音乐节 天才dj
周深翻唱歌曲[faded]
英雄联盟音乐节 Alanw
Alan Walker重现神曲[
Alan Walker-fade
终于找到世界顶级电音神
龙梅子 - 《泪满天》




szkl.net ©2006-2025用户协议  (粤ICP备130284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