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娱乐快报:陈红损坏礼服拒赔?汪涵将归隐? 媒体来源:新浪娱乐var sinaBokePlayerConfig_o = {container: p_player, //Div容器的idplayerWidth:482, //宽playerHeight:388, //高autoLoad: 1, //自动加载autoPlay: 0, //自动播放as:0, //广告tj:1 //推荐};sinaBokePlayerConfig_o.autoLoad = 1;sinaBokePlayerConfig_o.autoPlay = 1;SinaBokePlayer_o.addVars(vid, 19208921);SinaBokePlayer_o.addVars(as, 1);SinaBokePlayer_o.addVars(logo, 0);SinaBokePlayer_o.addVars(pid, 28);SinaBokePlayer_o.addVars(head, 0);SinaBokePlayer_o.addVars(tj, 1);SinaBokePlayer_o.addVars(tjAD, 0);SinaBokePlayer_o.addVars(vblog, 2);SinaBokePlayer_o.addVars(singleRss, http://video.sina.com.cn/iframe/fourlists/ent/s/m/2009-03-10/163636510.xml);SinaBokePlayer_o.showFlashPlayer; 赛美欧贸易公司称该礼服多处损坏 陈红穿该礼服出席活动 2009年3月11日,陈红所属经纪公司香港星汇国际通过新浪娱乐就其损坏租借礼服一事发表声明,成为维护艺人声誉将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力。3月9日,北京赛美欧贸易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称陈红经纪公司在租借礼服过程中出现损坏情况,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以下为香港星汇国际声明: 声 明 最近,网络上一直流传某服装品牌以艺人陈红小姐借用该品牌服装,造成服装损坏的报道。为避免某些商家恶意误导公众及维护陈红小姐的合法权益,我司现就事件作出如下声明: 我司工作人员于2008年11月6日向某品牌借用时装,并按约定于2008年11月8日返还,返还时该品牌工作人员声称时装被损坏而要求赔偿。根据双方签订的《某品牌奢华时装租借协议》对服装出借时记载“后面有处扒丝”可以证明所借用服装自身存在瑕疵,但在返还时该品牌却以时装被损坏为由,要求现金赔偿。而且该品牌及其下属员工在尚未查清时装是其自身瑕疵还是因借用损坏的情况下,擅自向媒体披露不实信息并发布图片,近日更召开“服装媒体演示会”对陈红小姐进行不实描述,使我司艺人的名誉受到不良影响。 我司作为艺人陈红小姐的经纪公司,负责为陈红小姐安排出席活动的着装。陈红小姐作为知名艺人,根本无暇了解我司为其安排出席活动的服装是什么品牌,更难以察觉服装本身存在的瑕疵。所以,陈红小姐对租借的服装出现损坏并不知情。而且,对该服装租赁纠纷,我司作为承租方,该品牌应该与我司进行正面的沟通协商以解决纠纷。但从2008年11月服装返还至今4个多月,该品牌没有采取正确的解决方式,而是针对陈红小姐对事件多次进行炒作,例如,该品牌在08年12月对事件进行描述时,称服装有一处损坏。时经4个月后声称服装出现三处损坏,对事件陈述前后矛盾,为此还可笑地召开“服装媒体演示会”其低劣的行径和目的可见一斑。 艺人作为公众人物,稍不经意就会成为商家提高知名度的炒作对象。商家利用诋毁艺人名誉以提高自身品牌公众认识度,对这种损人利己的宣传手法,我司及众多身陷“炒作门”的知名人士对事件和这种不良之风的横行只能感到无奈和叹息。对本次事件,我司严正声明,请该品牌停止利用对我司艺人继续进行炒作宣传,对服装租赁产生的纠纷应通过与我司进行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问题。该品牌更应该就事件向公众澄清,恢复陈红小姐的良好名誉。否则,我司不排除使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特此声明 星汇国际传媒有限公司 2009年3月11日 |